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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投诉接待处理程序告知书
6/25/2012 5:32:55 PM    监察科    3411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有利您早期康复,当您在就医过程中碰到问题和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时,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卫生部《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下列途径反映问题:
1、向问题发生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情况,由所在科室进行解释、调解。
2、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院投诉管理办公室反映并依据投诉内容有院内协调解。
3、通过泰安市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4、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共建和谐泰安,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
投诉资料要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意见内容。
医疗质量及医疗服务投诉接待部门及电话
工作日接待:医院投诉管理办公室
地址:医院行政办公楼二楼
电话: 0538一8202014
非工作日及夜间接待:医院行政总值班
电话:0538一8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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