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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

泰安市医保处领导来我院督导检查门诊统筹工作
11/19/2013 8:25:27 AM    门诊部 武敏    4485

      为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工作,促进门诊统筹规范运行,10月25日,泰安市医保处徐太国主任一行3人到我院就科大社区门诊统筹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73号)以及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院在居民门诊统筹的基础上于2013年8月21日起又启动了城镇职工定点门诊统筹工作。本次检查是我院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以来,市医保处第一次进行的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徐主任对我院的门诊统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主要体现在: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
      为做好门诊统筹工作,院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门诊统筹工作的宣传、签约、实施等具体措施,下发了《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门诊的通知》(鲁煤泰疗字【2013】37号),要求全院职工认真按照市人社局的要求,做好门诊统筹工作的宣传、签约、实施和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门诊统筹定点人员的就诊服务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总量,杜绝出现各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严格定点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
      挂号室及门诊医师严格按照市医保处要求,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做到人证相符,按规定要求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三、严格执行医保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合理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1.严格按照因病施治原则,禁止就诊病人重复开药。通过门诊处方的检查,确实做到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2.认真按照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诊病历规范 书写门诊病历,处方量控制在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以内,不随意放宽处方量及重复开药,避免了统筹基金的过度使用。
      3.尊重参保人员对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在使用自费药物或自费诊疗服务项目时,做到事先征得本人的同意,不无故拒绝、推诿定点参保人员。
      4.能够及时录入就诊人员的门诊统筹信息,即时结算并按要求让参保人签字。
      四、切实做好信息录入、上报及资料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市医保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资料的录入和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各种信息报表;认真按要求做好《门诊统筹定点人员就诊登记台账》的登记工作。
      徐主任在对我院门诊统筹工作情况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给我们提出了一些不足和建议:①熟练掌握门诊统筹系统的各项操作,能够按要求熟练查询出有关门诊统筹工作中各种数据信息。②加强定点门诊统筹政策宣传的力度,在控制好费用总量的基础上,扩大参保定点人员的受益面,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就医,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认真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订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科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门诊收费人员等认真学习门诊统筹文件和我院落实门诊统筹的具体规定,并对门诊统筹系统的各项操作进行了培训;二是利用义诊、报刊等形式加强门诊统筹政策宣传的力度,让大家了解门诊统筹具体要求;三是增加投入,强化门诊统筹工作管理,完善门诊统筹服务流程,扩大参保人员的受益面,更好的为定点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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